最新消息:    
 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法例匯編》

 澳門行政法培訓教程

 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機構本身預算

 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裁判匯編

 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

 會計準則

 刑偵與法制

 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》,二零零五年七月至十二月

 《行政》

  

  

  

[ 上一頁 ][ 葡文版本 ]


法規:

第81/GM/95號批示

公報編號:

51/1995

刊登日期:

1995.12.18

版數:

2947

  • 修改十月二日第114/GM/89號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(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,其名稱後改為立法事務辦公室)。

葡文版本

被廢止 :
  • 第108/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- 修改十月二日第114/GM/89號批示的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條文。
  • 相關法規 :
  • 第114/GM/89號批示 - 關於設立一名為法律現代化辦公室之計劃小組,簡稱為GML。
  • 第99/GM/98號批示 - 延長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。
  • 第98/GM/99號批示 - 命令將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。
  • 相關類別 :
  •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-
  • 《LegisMac》的法例註釋

    第81/GM/95號批示

    PDF文本

    * 已更改 - 請查閱:批示第98/GM/99號


    [ 上一頁 ][ 葡文版本 ]


      

      

      

    請查閱:

    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法例匯編》
    第二修訂版

 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/印務局

  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.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。
    Get Adobe Reader